《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决定》解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决定》解读

( 2020年3月2日 )

为进一步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决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大向临港新片区管理机构放权力度,赋予临港新片区管理机构市级和区级经济管理权限,本市对需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的市、区两级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研究论证。按照“应放尽放、分类分批、能快则快”的原则,形成了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的第一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一)第一批集中行使的事项目录

包括《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目录(第一批)》《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的区级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目录(第一批)》,明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第一批共517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其中市级事项291项、区级事项226项。主要涉及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水务(海洋)、文化旅游(文物)、地方金融监管、绿化市容(林业)、民防、房屋管理、道路运输、城管执法等领域。

(二)相应工作要求

在公布第一批集中行使事项目录的同时,从做好事项交接、加强指导培训、强化制约监督、加大改革创新等方面明确相应工作要求:

一是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5月1日,市、区相关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完成第一批集中行使事项交接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并依法公开办事指南,加强审批和监管衔接,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是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密切跟踪集中行使事项的实施情况,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同时,要强化制约监督,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三是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从推进“一网通办”、深化综合窗口建设、实施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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