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
◎ 明确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等10大重点任务
◎ 企业生态环境投入修复费用将纳入资源开发成本
◎ 推动建立初始排污权分配机制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9家单位联合印发《安徽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提出了包括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优化排污权配置、完善水权配置、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发展生态产业、完善绿色标识、推广绿色采购、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等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在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方面,《方案》提出,引导企业将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投入和修复费用纳入资源开发成本,自身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修复。制定省级层面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省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在优化排污权配置方面,《方案》明确要推动建立初始排污权分配机制,推动新安江流域内先行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和制度。以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为重点,探索建立省内制造业、采矿业等重点行业、重点园区排污强度区域排名体制,排名靠后地区对排名靠前地区进行合理补偿。
在完善水权配置方面,《方案》提出要推进水权确权,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原则上要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支持取水权人通过节约使用水资源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在建立绿色利益分享长效机制方面,《方案》提出要推动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发展一体化,采取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旅游合作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实现共建共享、互利共赢。
《方案》明确要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选择一批贫困地区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列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还提出了健全激励机制,加强评价考核、强化技术支撑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