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关出台支持自贸区发展“20条”
新华日报讯 13日,连云港海关出台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发展若干措施》,该《措施》包括20条内容。
连云港海关提出,支持欧亚集装箱(连云港)分拨平台建设,支持和推动连云港片区申报铁路对外开放口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支持搭建生物医药集中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中华药港”建设;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强支点建设,提升连云港中哈物流基地运营水平。以上合组织成员国圆桌会议为平台,探索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海关建立区域关际合作机制,提升开放合作平台;优化开展中欧班列“保税+出口”货物集装箱混拼业务。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场所建设中欧班列枢纽站点和集装箱中心站,并根据需要申报建设保税监管场所,利用保税政策优势助推中欧班列发展等等。(夏 刚 邦 荣 凤 竹)